制造商应该努力转型医疗设备

您是否准备在FDA紧急使用授权(EUA)声明到期后转换您的医疗设备?

左:George Hajduczok, j.d., phd, F.A.H.A,是Phillips Lytle LLP的特别顾问,也是该公司生命科学与健康影响实践团队的成员。右图:Eric M. Kraus是Phillips Lytle LLP的合伙人,也是该公司生命科学与健康影响实践团队的联合负责人。
Phillips Lytle LLP

由于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部长泽维尔·贝塞拉(Xavier Becerra)于2023年1月11日第十二次延长公共卫生紧急状态。[1]因此,根据这一声明给予医疗器械制造商的责任保护目前仍将继续。然而,一旦这一声明结束,获得此类保护的医疗设备制造商将需要考虑他们需要采取什么行动,以确保他们的产品可以合法地留在市场上。阿根廷vs意大利本文阐述了医疗器械制造商在为COVID-19大流行结束做准备时应采取的策略和考虑因素,以及PHE,以确保其市场上的设备顺利过渡到COVID-19前的监管方案。

前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亚历克斯·阿扎最初于2020年1月31日宣布PHE在全国范围内,[2]根据公共卫生服务法第319条[3]公共卫生系统的终止是在部长宣布紧急情况不再存在时决定的,或在部长作出决定之日开始的90天期限届满时决定的,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4]除非部长提前终止,更新后的公共卫生计划将于2023年4月11日生效。卫生与公众服务部表示,在公共卫生部门结束之前,它将至少提前60天发出终止通知。[5]该通知需要在现在到2023年3月12日之间发出。公共卫生部门是否会第13次更新,取决于多种因素和COVID-19的情况,但许多人认为,大流行可能在今年某个时候结束。

一旦宣布PHE,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或“机构”)为促进有助于抗击大流行的医疗产品的开发和可用性,向某些设备制造商颁发了紧急使用授权(EUAs),以鼓励创新和制造可提供预防和治疗COVID-19病毒的产品。阿根廷vs意大利这些eua允许制造商销售和分销未经批准的医疗产品,或允许在某些情况下未经批准使用已批准的医疗产品。阿根廷vs意大利FDA根据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案(FD&C法案)第564(b)条发布的eua[6]以及随后的指导方针,改变了通常的标准和执行政策,以帮助扩大公共卫生部门期间医疗产品的可用性。阿根廷vs意大利然而,一旦COVID-19 PHE结束,FDA将恢复正常运营,包括设备制造商、医疗机构、医疗保健提供者、患者和消费者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将需要从宣布的COVID-19 PHE期间采取和实施的政策调整到PHE之前的政策。

紧急使用授权
FD&C法案第564节(21 U.S.C. 360bbb-3)授权FDA发布eua,[7]一旦部长宣布EUA声明是适当的。[8]在首次宣布COVID-19 PHE后不久,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还确定,“存在严重影响国家安全或居住在国外的美国公民健康和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9]涉及导致COVID-19(现在称为SARS-CoV-2)的病毒,因此有理由紧急使用医疗设备和体外诊断来检测、诊断和/或治疗SARS-CoV-2。仅在宣布EUA的第二年,FDA就审查了2300多个EUA请求,并发布了600多个EUA,用于对抗COVID-19的医疗对策。[10]

EUA声明终止
与第319条PHE声明如果不延长就会过期不同,第564条下的EUA声明通常会持续到HHS部长终止它。因此,EUA可以在PHE期限之后继续有效。HHS部长可以终止EUA声明,前提是HHS部长早前确定“导致声明的情况已经停止(在与国土安全部长或国防部长进行适当协商后)”,或“产品批准状态的变化,使得产品的授权用途不再未经批准(第564(b)(2)条)”,[11]例如,在EUA下分发和使用的未经批准的产品,随后由FDA批准用于EUA所允许的使用。部长应提前通知声明将被终止,“提前通知的期限应是合理确定的期限”。[12]为未批准产品的处理和移交预留足够的时间。FDA建议提前通知期限为EUA声明终止前180天。[13][14]

执法自由裁量权
FDA创建、实施和执行其法规,这些法规基于FD&C法案中规定的法律或该机构运作所依据的其他法律。这些规定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然而,FDA,以及其他政府机构,可以选择适用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医疗产品属于医疗设备的监管计划在其职权范围内,但FDA选择不执行要求时,对患者的风险很低。[15]因此,虽然FDA在监督和管理药物和医疗设备方面的法律义务在技术上仍然有效,但该机构可以发布执法政策,以通知公众,在COVID-19 PHE和EUA声明中列举的情况下,它不会寻求执行法规的某些条款。[16]在COVID-19 PHE期间,FDA发布了一系列指南,概述了其关于医疗设备的执法政策,以解决供应问题并确保获得医疗服务,并为医疗保健提供者提供应对COVID-19所需的灵活性,并帮助保障人们的安全。[17][18]例如,这些指南通常会列举一项执行政策,表明“FDA不打算反对修改FDA批准或批准的设备的适应症或设计……没有事先提交上市前通知或上市前批准申请补充,修改不会根据公共卫生紧急情况造成不适当的风险。”[19]FDA将执法自由裁量权应用于许多其他医疗设备,如呼吸机、体外诊断、消毒器、输液泵和数字健康设备等。[20]

过渡医疗设备
目前尚不清楚COVID-19 PHE声明或EUA声明何时会结束,但如上所述,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必须提前通知PHE的终止[21]和欧洲大学协会。[22]为了准备将医疗设备过渡到eua之前的正常操作,FDA发布了两份指南草案(“过渡指南”),针对设备制造商、医疗机构、医疗保健提供者、患者、消费者和FDA“从宣布的COVID-19 (PHE)期间采取的政策和实施的操作调整到正常操作”。[23][24]这些过渡指南中概述的主要特性包括:

  • 撤销在COVID-19 PHE期间发布的执法政策指南的时间表,以及在EUA声明期间发布的每个EUA的终止提前通知
  • 制造商在撤回执行指南后分发其设备的意向通知
  • 在EUA终止日期前提交市场推广申请
  • 阿根廷vs意大利EUA终止后,产品继续销售

FDA预计最终的过渡指南可能会在2023年初发布。强烈建议制造商仔细考虑在相关EUAs和covid -19执行政策停止生效时过渡其医疗设备的策略和选择。虽然这些很可能会同时终止,但第564条下的EUA声明可能会在PHE期限后继续有效。

时间轴
FDA提出了一个180天的过渡期,从“实施日”开始,到执行指南撤销之日结束。[25]FDA列出了17项将受指导草案影响的执法政策。[26]过渡计划是一种分阶段的方法,允许制造商在政策不再有效和恢复更严格的要求后遵守适用的法律和监管要求。在此期间,制造商仍需遵守适用于其器械的所有法律法规要求,如不良事件报告要求,并根据21 CFR第803部分提交与FDA指导一致的报告。[27]如果还没有这样做,准备好市场推广材料(如果适用的话)。FDA还提出了类似的EUA终止时间表,其中“EUA终止日期”的提前通知将在EUA声明终止前180天在联邦纪事上公布。[28]制造商还必须继续遵守设备EUAs的条款,以及在终止日期通知后适用于其设备的法定和监管要求。

意向通知和过渡实施计划
FDA建议医疗器械制造商通知该机构,他们是否打算提交营销申请,以在终止日期后继续分销其设备。它还鼓励尽早开始与原子能机构进行沟通,并在终止通知后90天内提交“意向通知”。如果制造商不打算继续销售其器械,则应遵循21 CFR第806部分关于任何矫正或移除医疗器械的报告要求。fda确实指出,它不会反对(即应用其执法自由裁量权)某些设备的处置,例如在指南撤销或EUA终止日期之前分发的一次性使用和可重复使用的非生命支持/非生命维持设备。然而,对于可重复使用的设备,设备应恢复到先前FDA批准或批准的版本,或具有准确描述产品功能和监管状态的公开标签(即,设备缺乏FDA批准或批准)。对于维持生命/维持生命的设备,FDA建议设备应该有公开的标签和物理副本。[29]仍在销售的体外诊断设备应在EUA终止日期后不超过两年或直至到期日,以较少者为准。[30]

对于计划在终止日期后继续销售医疗器械的制造商,应向FDA提交营销申请,以便有足够的时间通过510(k)医疗器械的“拒绝接受”流程[31]和/或上市前批准的“接受和备案审查”流程[32]或De Novo分类请求[33]在终止和撤回日期之前。上市申报应在撤销执行指南之前提交给fda并获得批准。FDA描述了假设的场景,以说明过渡指南中概述的政策。制造商在其营销提交中包含的一个关键建议是“过渡实施计划”,该计划解决了制造商在fda做出积极或消极决定的情况下已经分发的设备的计划。[34]FDA指出,只要制造商的营销提交在EUA终止日期之前提交给FDA并被FDA接受,FDA没有对营销提交采取最终行动,它就不会反对设备的继续销售。[35]如果制造商在终止日期前收到FDA对其在EUA下分销的产品的营销提交的否定决定,建议过渡实施计划包括:[36]

  • 估计目前在美国销售的EUA下的设备数量
  • 制造商对已分配设备的处置的基于收益-风险的计划和解释
  • 向患者、消费者、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提供者和分销商通报设备的监管状态(即,设备缺乏FDA许可或批准)的流程描述
  • 将分布式设备恢复到先前fda批准或批准的设备版本的过程和时间表的描述,并具有公开可用的标签(以及物理副本,如果适用)
  • 分布式设备维护方案说明

对于收到关于其营销提交的积极决定的制造商,过渡实施计划应包括:[37]

  • 估计目前在美国销售的EUA下的设备数量
  • 告知患者、消费者、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提供者和分销商设备的监管状态(即FDA批准或批准)的流程说明
  • 向用户提供先前分发的设备的更新标签或组件的流程和时间表的描述,反映对已清除或批准的设备所做的任何更改

尽管FDA提供了假设的场景来举例说明过渡政策的时间表和预期,但它也认识到可能有一些独特的情况引发了未涵盖的合规问题。在这种程度上,fda建议制造商通过Q-Submission Program(包括pre - submission)启动讨论,以便制定解决特定情况的计划。[38]与所有FDA指南一样,这些过渡指南草案(最终确定后)将包含不具约束力的建议,并代表FDA对该主题的当前观点,但不具有法律效力。

结论
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将迎来可喜的结局。随着供应链危机的缓解,对紧急措施的需求将减少,患者护理的连续性将恢复,我们医疗保健系统的负担将减少。FDA认为,对于在其指导方针范围内的器械,有序和透明的过渡是合适的,并鼓励制造商在终止日期之前努力提交营销申请。该机构打算在过渡期间通过与制造商合作来帮助促进这一进程,以避免加剧产品短缺和供应链中断。PHE和EUA的声明将在某个时候终止,制造商有责任努力工作,及时过渡他们的医疗设备,而不是过多的FDA资源。中国女排vs塞尔维亚在covid -19后PHE/EUA时代,FDA可能会加强对医疗设备的审查,以确保适当的过渡,并通过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来保护公众健康。FDA认识到持续的灵活性是必要的,同时仍提供必要的监督,并希望制造商尽早做好准备。

George Hajduczok, j.d., Ph.D., F.A.H.A.,是Phillips Lytle LLP的特别顾问,也是该公司生命科学与健康影响实践团队的成员。可致电(716)504-5772或ghajduczok@phillipslytle.com与他联系。

Eric M. Kraus是Phillips Lytle LLP的合伙人,也是该公司生命科学与健康影响实践团队的联合负责人。可致电(212)508-0408或ekraus@phillipslytle.com与他联系。


[1]管理。战略准备和反应,更新确定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23年1月11日),https://aspr.hhs.gov/legal/PHE/Pages/covid19-11Jan23.aspx。

[2]管理。战略准备和反应,确定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20年1月31日)https://aspr.hhs.gov/legal/PHE/Pages/2019-nCoV.aspx

[3]42 U.S.C.§247d。

[4]Id。

[5]管理。战略准备和反应,致理事会关于COVID-19应对工作的信(2021年1月21日),https://aspr.hhs.gov/legal/PHE/Pages/Letter-to-Governors-on-the-COVID-19-Response.aspx

[6]第564条第一次被添加到FD&C法案是由2004年的《生物盾计划法案》(Pub。L.第108-276号,188号,第835号法令(2004年7月21日),以及《2013年大流行病和所有危险防范再授权法》(PAHPRA)修订或补充。L. 113- 5,127 Stat. 161(2013年3月13日)。(除其他外,PAHPRA在《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FD&C)中增加了第564A和564B条,为紧急情况下紧急使用批准的产品和为紧急使用而持有的产品提供了新的授权。)阿根廷vs意大利

[7]2013年大流行和所有危险防范重新授权法案,Pub。L. 113- 5,127 Stat. 161(2013年3月13日)。

[8]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医疗产品紧急使用授权及相关当局阿根廷vs意大利(2017年1月),https://www.fda.gov/media/97321/download

[9]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第564(b)节,21 U.S.C.§360bbb-3,确定公共卫生紧急情况并声明存在正当授权的情况(2020年2月4日)https://www.fda.gov/media/135010/download

[10]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 COVID-19大流行恢复和准备计划(PREPP)倡议(2021年4月2日),https://www.fda.gov/about-fda/reports/fda-covid-19-pandemic-recovery-and-preparedness-plan-prepp-initiative

[11]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在上注8,6。

[12]21 U.S.C.§360bbb-3(b)(3)。

[13]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发布的执法政策范围内的医疗器械过渡计划。工业和食品药品管理局工作人员指南草案(2021年12月),https://www.fda.gov/media/155038/download

[14]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2019冠状病毒疾病(COVID-1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已颁发紧急使用授权(EUAs)的医疗设备过渡计划。工业和食品药品管理局工作人员指南草案(2021年12月),https://www.fda.gov/media/155039/download

[15]艾哈迈德·帕特尔,监管视角:与FDA的Bakul Patel的问答生物医学仪器与技术(2012秋季增刊):84-6,https://pubmed.ncbi.nlm.nih.gov/23039782/

[16]法院通常认为,当一个行政机关采取一项不提起强制执行行动的政策时,这种非强制执行决定是“由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决定的”,根据《行政程序法》(APA) (5 U.S.C.§701(a)(2))不受司法审查。(看到赫克勒诉切尼案第470 U.S. 821,831(1985)条(注意到执行决定“往往涉及其专门知识范围内若干因素的复杂平衡”。因此,该机构不仅必须评估是否发生了违规行为,而且必须评估机构资源是否最好地用于该违规行为或其他违规行为,如果该机构采取行动,该机构是否有可能成功,所要求的特定执法行动是否最符合该机构中国女排vs塞尔维亚的总体政策,以及该机构是否有足够的资源来采取行动。一个机构通常不能对它负责执行的法规的每一项技术违规行为采取行动。与法院相比,该机构更有能力处理与合理安排优先事项有关的许多变量。”此外,“一个机构不采取强制行动的决定应该是假定不受司法审查根据APA§701(a)(2)”。Id。831-32(增加了重点))

[17]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给行业、FDA工作人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与covid -19相关的指导文件(2022年9月27日)https://www.fda.gov/emergency-preparedness-and-response/coronavirus-disease-2019-covid-19/covid-19-related-guidance-documents-industry-fda-staff-and-other-stakeholders

[18]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在上注释15,4-6。

[19]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体外膜氧合和体外循环器械实施办法》工业和食品药品管理人员指南,在9(2020年4月),https://www.fda.gov/media/136734/download

[20]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在上注意19。

[21]42 U.S.C.§247d。

[22]21 U.S.C.§360bbb-3(b)(3)。

[23]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在上注15,在2。

[24]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在上注16,在2。

[25]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在上注15,在7-8。(出于时间考虑,实施日期设置为指南最终确定后至少45天,退出日期设置为实施日期后180天。)

[26]Id。在4 - 6。

[27]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行业指南。大流行期间医疗产品和膳食补充剂上市后不良事件报告阿根廷vs意大利(2020年5月),https://www.fda.gov/media/72498/download

[28]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在上注16在5。

[29]看到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在上注15,在10-11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在上注16,11-12。

[30]看到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在上注16,12。

[31]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拒绝接受510(k)保单。工业和食品药品管理人员指南(2022年4月21日),https://www.fda.gov/media/83888/download(根据这一政策,如果提交的510(k)不符合接受标准,FDA将在15个日历天内审查并通知提交510(k)的实体)。

[32]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上市前批准申请(PMAs)的接受和备案审查。工业和食品药品管理人员指南(2019年12月),https://www.fda.gov/media/83408/download(受理和备案审查的目的是从行政角度确定利害关系方提交的申请是否完整)。

[33]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重新分类申请的接受审查。工业和食品药品管理人员指南(2021年10月5日),https://www.fda.gov/media/152657/download(De Novo分类选项是在响应上市前通知(510(k))提交而收到“非实质等同”(NSE)确定后自动被归入III类的新型医疗器械的另一种分类途径)。

[34]看到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在上注15,14-16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在上注意,9-12处是16。

[35]看到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在上注16,11。

[36]Id。在9至10。

[37]Id。

[38]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医疗器械提交的反馈请求和会议:Q-Submission Program。工业和食品药品管理人员指南(2021年1月6日),https://www.fda.gov/media/114034/down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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